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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

摘要

我国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不仅要吸纳婚姻家庭关系,更要重视社会伦理效果.家庭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伦理基础,而伦理的动机是利他主义.婚姻家庭法领域必须强调利他主义价值取向,倡导分享与奉献,从而实现家庭的经济保障与精神愉悦功能,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夫妻之间是甘苦与共的互惠利他主义,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血缘无私奉献的纯粹利他主义,亲属之间是亲疏远近顺位有序的亲缘利他主义.作为兼容财产法与身份法的中国民法典要成为一部引领21世纪的良法,不仅要重视市场经济中利己主义的财产法,更要凸显非市场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他主义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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