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透过新《婚姻法》谈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
【6h】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透过新《婚姻法》谈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引言

一、新《婚姻法》颁布前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发展状况概述

(一)旧中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缓慢发展

(二)新中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快速发展

二、新《婚姻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

(一)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

(二)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障

(三)对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

三、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局限性

(一)妇女应有权益—性自主权的缺失

(二)部分法定权益向实有权益转化遭遇挑战

四、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引发的若干思考

(一)新《婚姻法》之“新”的原因分析

(二)新《婚姻法》局限性的原因分析

(三)加强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对策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摘要

妇女权益已成为当今社会研究的一大热点问题,众多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妇女权益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新《婚姻法》的颁布为视角,来研究当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纵览妇女权益的发展进程,我们发现,在新《婚姻法》的保障下,当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较之以前有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新《婚姻法》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方面有诸多不足。为此,我们究其进步性,探其局限性,分析原因,力图提出加强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对策,为进一步认识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问题提供某些启迪。 全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本项研究的意义、现状及本项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重点、难点等问题。 第二部分:新《婚姻法》颁布前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发展状况概述 该部分通过描述旧中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从无到有的缓慢发展过程,及新中国(新《婚姻法》颁布前)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快速发展过程,向人们展示了新《婚姻法》颁布前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历史发展状况。封建社会广大妇女在“家政统于家长”的家庭关系中,处于无权的从属地位。近代以来,经由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意识的觉醒,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发展,使得旧中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有了缓慢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在1950年《婚姻法》的保障下有了历史性的飞跃,随着社会的发展,1980年《婚姻法》在更多方面保障了妇女权益,使得新中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得以快速发展。 第三部分:论述新《婚姻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 该部分从人身权、婚姻自主权、财产权三个方面来分析新《婚姻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关于新《婚姻法》对妇女人身权的保障,主要从生命健康权、配偶权、妇女对子女的姓氏决定权、特殊保障这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障,主要从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两方面分析的。 第四部分:探讨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局限性 该部分从新《婚姻法》中妇女应有权益缺失,法定权益向实有权益转化遭遇挑战两方面来分析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局限性。妇女权益至少应分为三个层面:应有权益、法定权益和实有权益。在应有权益层面,主要从妇女性自主权缺失这方面分析的,由于新《婚姻法》中没有规定性自主权这一妇女应有权益,所以导致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救济。在法定权益向实有权益转化中遭遇挑战这部分是从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两方面入手分析的,尽管新《婚姻法》增加了一些保障制度,加大了对妇女的保护力度,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却使得新《婚姻法》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第五部分:阐述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引发的若干思考 该部分内容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分析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进步性和局限性的原因后,提出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对策。新《婚姻法》较之1980年《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之所以体现更大的进步性,与经济的发展、法制的进步和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密不可分。尽管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在新《婚姻法》的保障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由于新《婚姻法》中某些制度的不完善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仍存在局限性。因此,笔者建议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转变传统观念三方面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 第六部分:结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