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论服务业主导产业模式下服务交易的民法调整

论服务业主导产业模式下服务交易的民法调整

摘要

服务业主导产业模式标志社会进入追求生活质量阶段,民法应通过制度创新对此作出回应.服务交易连通生产与消费环节的特点提出了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并存同一交易下该如何调整的新问题.服务接受者对服务业者存在严重的交易依赖,服务业者应坚持与商品交易不同的商业模式,即在坚持服务业内含的伦理约束下追逐营利.服务合同应在民法典编撰中实现有名化,重点通过规定服务业者义务的立法形式,维护服务接受者在服务交易中的信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