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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作为裁判法的打开方式——储法、找法及用法视角之展开

摘要

民法典的意义在于落实法规范体系的追求,由此也决定了裁判法的属性,作为统帅民法的民总亦不例外.裁判者将民总为法源,并以体系的演绎思考来找法、用法,应为民总的正确打开方式.就此,本文立足于公权私权、平等主体、时间三根轴线的构筑,及公法私法的衔接、民法商法间的接驳,来阐述民总内在体系的储法功能.其次,就法律原则对寻找法律规范线索的提供、民总篇章结构对具体规范的锁定,来论述如何利用法律编撰技术来实现民总的找法功能.最后,从请求权思维与民总体系同质性、与民总法律规范属性的匹配性等多视角,谈及了请求权思维如何依托民总来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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