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与完善

摘要

电子商务在经济市场中的份额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交易模式,但其核心内容还是商事活动,首先应当遵守传统市场的法律规则.电子商务虚拟性、数字化的独特性质衍生出新型的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网络域名、网络链接和电子软件的不正当竞争.但是,由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与局限性,难以完全规制新型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从扩大经营者界限、增加一般条款、重构民事责任结构体系三方面的修改完善以应对新形势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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