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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商法典》价格待定条款的价值及其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摘要

现代商业模式的转变对商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商法中一些较为僵硬的规定已经成为阻碍贸易发展的因素,不能够适应商业发展的新要求。美国《统一商法典》价格待定条款的规定体现了其作为现代商法典范,适应商业发展、促进贸易的杰出成就。价格待定条款是现代商法的革新态度的表现,它以更灵活开放的态度来对待合同的订立要件,不仅符合现代商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契约自由原则的新生,对于实现实质正义、公平与促进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价格待定还有当今的“信用经济”作为它生存的经济土壤。价格待定更是国际统一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合同法对于价格待定留有一定空间,这反映了立法者对此较为开放的态度,但该规定并不完善,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等国际先进立法对其进行修改,将推动我国合同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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