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中国隐私权保护的新挑战与应对

摘要

中国隐私权现实保护的固有缺失中国延续大陆法系的传统,隐私保护以"隐私权"的形式纳入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在现代人日益重视人格保护的局面下,如同其他注重隐私保护的国家一样,中国在法律层面上也相应释放了极为强烈的信号.以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为最终标志,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中的一项独立的重要子权利,其地位毫无悬念地得以制度化确认.然而,容易令人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就像姓名权、名誉权等其他人格权品种一样,隐私权制度上的重要性并没有如期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在单纯的隐私侵害情形下,通常不会产生物质性损害,受害人至多通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救济.在步入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对原本保护力度不足的隐私权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数据使用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削弱了隐私保护的客观重要性。中国网络技术相对落后,隐私保护处于劣势。网络法律政策滞后,缺乏有全球意识的专家。大数据时代中国隐私权保护要提升网络技术实力,寻求地位平等、注重网络法律政策的制定、加强企业、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推行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新模式,实现隐私保护、自由与数据利用之间的有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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