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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保障鉴定人的权益,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亟待出台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文章就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在实际工作运用当中的问题提出了个别条款无客观指标,建议取消,某些损伤无条款可依,建议进一步完善,条款制定不够严谨,建议进一步明确,条款滞后,建议降低标准,未明确各类损伤鉴定时机,建议具体细化,制定相应《释义》,解释条款与标准配套使用,三标合一,分级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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