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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大发展亟需专项立法保驾护航——加快文化产业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摘要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这一定义概括了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和产业属性.文化产业的主要特征:内容为王、技术促动、创新是关键、文化和意识形态敏感性.目前,我国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上主要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文化或文化产业相关的内容,近年来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己经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总之,可以看到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制度还处在建设初期,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存在法律位阶不高、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等有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急需总体的文化产业促进立法,应加快文化产业立法步伐,将现有政策法制化;加强制订文化产业基本法,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提升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立法的法律层次,完善文化产业地方法规,开展文化产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与整合,使文化产业立法保持统一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从而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其出发点应当是促进和保障文化产业的持续、长久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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