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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在签约式服务中主要法律问题思考

摘要

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的挑战,原来以医疗机构为中心、偏重于从生物学角度治疗疾病的医疗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生理-心理-社会"完整的健康保障需求.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加快推行全科医生(也称家庭医生)制度是我国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衡、覆盖全民健康保健服务的必经之路,而全科医生的签约式服务正是其重要组成内容.自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内多地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上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工作试点,为新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发现制约了签约服务工作的推进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签约服务内涵模糊、签约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等等.遵循"依法治国"的既定方略,将体制改革模式逐步从政策推进型调整为法制推进型.本文以法律的视角对目前家庭医生的签约式服务及实施进行了研究,首先从法理学理论以及国内现有医疗卫生法律条文解读,确定了家庭医生在其执业活动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然后对合同签约主体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合同法的角度对家庭医生的相关法律权利与义务提出建议,最后对签约服务实施过程中,医方具有主要权利义务进行探讨,以期能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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