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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评释

摘要

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了关于"善意取得"的排除规定,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本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从善意取得认定的依据、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的关系等角度阐释了作者的独到见解.即《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完全没有意义,只能给理论界带来更多的争议,给司法实务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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