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例外伤后流产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

外伤后流产在法医检案中碰到较少,一但碰到往往比较难鉴定.本文作者收集2009~2013年16例外伤后流产的伤情鉴定资料,详细分析其损伤方式、损伤程度以及外伤与流产之间的关系.根据统计分析,外伤性流产的法医学鉴定要注意:要明确伤者是否有妊娠。本文案例中有2例检查发现子宫大小、停经周数与受伤后流产时间不符,从而否定其与本次外伤的关系。要调查伤者的流产史,特别是高龄产妇调查病史尤其重要。上述16例中,有3例经调查伤者既往有习惯性流产病史,再结合相关检查,没有定轻伤。要查明有无明确的外伤史,尤其是腹部直接外伤史;CT、B超检查,如果子宫及临近脏器有损伤,提示外伤参与度较大。本文16例中有4例定轻伤,其中3例腹部体表及脏器均有轻重不等的损伤。要检查伤者有无导致流产的严重疾病,以及流产的胚胎组织有无异常,有条件的流产组织要作病理及染色体的检查。要看伤者受伤后有没有积极行保胎治疗,如未行正规保胎治疗,不宜定轻伤。要区分先兆流产还是难免流产,损伤致难免流产才定轻伤。如果较严重的损伤导致死胎、早产、胎盘早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严重感染,应当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定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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