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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山西方志的水利记载——以河津县'清浊分用'为中心

摘要

清浊分用是三峪地区用水最主要的特色,方志中的八景图因为描绘了瓜峪的景象,使清浊本是同源、清浊分流的文字描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透过《山西通志》、《平阳府志》以及《河津县志》,可以看到河津水利的记载是从清代才开始有专门且明确的纪录,此前水利事务多附记于“山水”一目,因此水利的描写相对地稀少。阅读其他明代山西方志时可以发现,这几乎是当时较为普遍采取的记载方式。康熙《河津县志》虽然将水利事务附记于“山水”之下,但在内容的处理上却对三峪地区的用水以及渠道流经区域巨细靡遗地记录。 笔者尝试从时间的演变寻找线索,于是将河津三峪地区留下的二十篇碑文加以排比,可以发现明代的碑文多是进行记录重建与恢复水利的内容,因此经常重新申明水规,特别是万历时期的重申是在嘉靖时期水利堕坏以后。从万历到康熙时期水利逐渐稳固发展,村庄有水可用成为常态,水规也才有遵守的意义。所以,清代以后的碑文不再见到水规重申的内容,但却因人口的增长,村庄规模的扩大,引起的用水纠纷不断,甚至诉至公堂,民间私下买买水的情况也比较常见,私下签订合约,买卖水与清浊混用,游走于法律边缘,违反了三峪地区清浊分用固有的原则。这样的争论,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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