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置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率先试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立体审判改革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相继探索实施集合式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改革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浦东模式、西安模式、武汉模式、重庆模式、南海模式、珠海模式等六大案件审理模式.然而,这些模式虽冠以创新之名,却在法院系统内形成了合一审判和分别审判并存的格局,造成上下级法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等多家机关间难以协调的"囚徒困境",为法律实践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时值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全面展开之际,极有必要对国家上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予以整理,以图借鉴.文章便对欧盟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专门法院的设立、技术专家的使用等方面介绍了国外先进经验,总结提出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建议先设置知识产权法庭,试行“二审合一”、知识产权案件宜采用“先民后刑”等几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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