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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立法看我国城市遗产保护新趋势

摘要

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从1995年昆明市率先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至今,立法保护已走过20年历程.其中以浙江省和昆明市为代表的地方名城保护条例先于2008年的国家历史名城保护条例颁布,之后以此为依据,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修订.本文从地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法律保护体系中的衔接关系和意义入手,并以国家历史名城保护条例为参考基础,按照颁布顺序依次将昆明、广州市和浙江省的修订前后的条例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这20年来,我国城市遗产保护在明确保护对象、建立议事机构、扩充资金来源、鼓励公众参与和促进活化利用等方面所呈现的新趋势,并为将来的名城保护立法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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