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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商业秘密与信息公开--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的思考

摘要

依照职权或根据公民申请,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掌握或保存的公共信息,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本文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宪法根据,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商业秘密”的排除与例外,浅谈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权利要求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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