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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

摘要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车祸已成为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杀手,其中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更是屡见不鲜,这不但极大地威胁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增大了司法机关查处肇事案件的难度。为此,我国1997年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探讨了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分析了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三种情形,通过读解《解释》第5条第2款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共犯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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