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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在司法保护海滨方面的实践

摘要

在全球沿海经济和旅游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各方利益冲突愈演愈烈,给海滨保护和保护形式带来重重困难.许多国家,如意大利、希腊乃至美国,都在正式或者隐秘地推进部分海岸与海滩的私有化,而法国则反其道而行之,通过强化相关立法来寻求更好地维护海滨的公共属性,让所有人都能自由进入海岸和海滩.50多年来,法国一直推行兼顾海滨地区保护与整治的政策,还出台了海滨法,该法已成为许多国家在海滨立法时的重要参照.法国在对海滨地区进行司法保护的过程中,强调了沿海公共区域这一基本概念及其延伸部分,即滨海步行道.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关键要素,即设立于1975年的海滨保护机构和创立于1986年的《海滨法》.海滩是海滨旅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政府针对海滩的开发,于2006年5月26日颁布了专项法令——《海滩法令》.该法令在简化私人占用海滩条件的同时加强了对海滩的保护.但实际中,要推行这些政策及法律并使之得到切实遵守并非易事,尤其是在法国著名的蔚蓝海岸一带更是难上加难.相比之下,中国对海滨地区的司法保护有所不同,在国家级层面还未颁布相关法令或设立相关机构来执行此类保护政策.海滨是竞争及矛盾的多发地,这使得在不同海滨上很难执行完全一致的规章制度。事实上,海岸上执行的法律往往是处于变更中的,并且这些法律制度力求在海岸景观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经济发展与旅游发展上实现共赢。法国的《海滨法》并不是一项准则,它是参照了多部法律后形成的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它参照的法律包括:《公共财产权法》、《城市化法》、《环境法》,同时也包括《欧盟法》中的相关条例。此外,海滨与《海滨法》是沿海地方参与者(国家、地方团体、协会、经营者)的活动要素。如果说国家在海滨地带起到的作用是不能不考虑的并且是决断性的,那么地方团体、个体参与者和协会在使《海滨法》成为一部很好地衔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上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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