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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型综合指数法在玻璃钢游艇制造企业风险评估中的应用探讨

摘要

目的:对玻璃钢游艇制造企业化学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探讨改进型综合指数法在工程防护措施整改效果评价中的指导意义. 方法:以山东省某玻璃钢游艇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危害因素水平,采用综合指数法对其工作场所化学毒物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针对综合指数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对比分析综合指数法和改进型综合指数法的结果. 结果:该企业工程防护措施改造前工人个体接触玻璃钢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超标率为70.8%(17/24),苯乙烯CTWA超标率为60.4%(29/48);整改前工作场所空气中玻璃钢粉尘的超限倍数及苯乙烯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L)超标率分别为79.2%(19/24)和52.1%(25/48).整改后工作场所空气中玻璃钢粉尘及苯乙烯浓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整改前工人接触的玻璃钢粉尘CTWA高于整改后工人(中位数:5.67vs1.63mg/m3,P<0.01);整改前工人接触的苯乙烯CTWA高于整改后工人(中位数:62.9vs7.3mg/m3,P<0.01).综合指数法评估结果显示,整改前后玻璃钢粉尘及苯乙烯风险等级均为中等风险.改进型综合指数法评估结果显示,整改前:糊制岗位、调胶岗位接触苯乙烯及切割、打磨岗位接触玻璃钢粉尘风险等级均为高风险.其余岗位接触苯乙烯均为中等风险;整改后:调胶岗位接触苯乙烯及切割岗位接触玻璃钢粉尘风险等级均为中等风险;其余岗位接触玻璃钢粉尘、苯乙烯风险等级均为低风险. 结论:整改前后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估玻璃钢粉尘、苯乙烯风险等级无变化;改进型综合指数法评估玻璃钢游艇制造企业化学有害因素防护设施整改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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