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女性杀人案件特点的研究

摘要

从本市近年的6个女性杀人案件分析可知,女性杀人犯罪目的通常有二种,一种为“惯例”,即女性与人通奸、长期家暴或被丈夫骗婚而杀夫,属报复杀人,另一种为暴力程度较高的侵财抢劫案件,且呈上升态势,女性在多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再从属,罪犯图财特点比较突出,侵财案件居多,犯罪动机简单,大多为缘于一时感情用事而非处心积虑,作案动机简单、心理因素不够成熟、心态却麻木而稳定,作案手法不够沉稳老练,考虑不周,对现场处理草率,对后果估计不足,现场易留物证,单独作案多采用趁人不备的投毒方式,暴力犯罪中经常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均不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案犯年龄均未超过40岁,“惯例”案件一般仅发生在农村,抢劫案则多发生在城市中,女嫌疑人在职业犯罪中通常为先行作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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