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致命性颅脑损伤后的活动能力

摘要

荆某,男,38岁.2012年5月30日晚荆某和亲戚张某喝酒,酒后荆某乘坐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离家不足1公里的乡村公路一弯道时,由于车速较快拐弯时冲入麦田内,摩托车及两人随即摔倒,张某起身后发现荆某已昏迷,呼之不应,张某便跑回约1公里外的家里叫人帮忙,回来后发现荆某不知去向,只有摩托车倒在麦田里,次日被人发现荆某死在距离肇事现场向西约500米的某村东侧东西走向的乡村公路南侧电房内.致命性脑损伤后,伤者能保留有意识的活动能力,与脑损伤部位及其程度有一定关系。本例交通事故致颅骨骨折、颅内大量出血,未形成弥散性脑损伤,损伤当时未伤及运动和生命中枢,在未形成脑疝前仍可维持一定的活动能力。但一系列活动加速颅内出血量增加和脑挫伤程度的发展,最后累及到生命中枢,出现意识丧失,就不再具备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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