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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社会诉讼中的'帮讼'——以《南部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近年来随着地方司法档案和民间诉讼文书的发掘与利用,学界对明清社会的诉讼形态诸如无讼、好讼、健讼、缠讼等有了较多的讨论,然而对于"帮讼"现象却鲜有涉及."帮讼"现象在明清两代都比较普遍,而且还是一个困扰着地方官的司法难题.本文即以《南部档案》为中心,对清代的"帮讼"现象作一初步的探讨.从清代的经验来看,帮讼是一种在地方基层组织人员领导下的,有着广泛参与的民间司法自助活动。它的形成源于个人的恶行在地域范围内引起的恶感,这种感觉平日处于“哑忍”状态,因为人们一方面“恐被人欺凌”,另一方面又害怕“报复”。诉讼给予热心公共事务的基层组织人员“唱首”的契机,其他生活群体则瞬间积极“唱和”。在乡村经过盟约达到“同心”之后,他们组成一支大约7人左右的公察人队伍,并精心制作了一件自认为可以打动地方司法官的申请察文,前往衙门帮讼。统治者在立法时对这个问题明显认识不足,他们没有去追究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而只是简单地将它归罪于讼棍。这既让这条法律在实际的操作中遭遇适用困难,同时也让它充满灵活度:地方司法官可以用“嫌疑罪”来恫吓公察帮讼者,也可以忽略这条法律来接受他们。总之,民间帮讼屡禁不绝的深层原因,绝不是个别讼棍贪图利益的结果,而是人治之下司法确定性与公正性的缺失。在普通百姓的司法权力得到切实保障之前,帮讼问题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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