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论侵权责任法对公共健康的间接调整功能

论侵权责任法对公共健康的间接调整功能

摘要

为保障公共健康,法律的重点应是规范政府在公共健康领域的义务、权力及权力限制,因此,公法的行政手段、刑罚手段在公共健康领域的功能更为明显,而私法则通过侵权责任法达到对于公共健康的间接调整.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公共健康的危险持有责任、行为责任,通过复合侵权责任分担、惩罚性赔偿、风险分担等制度,实现其对公共健康调整的救济功能、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等积极功能.同时,侵权责任法对于公共健康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如增加交易成本、影响企业判断、阻碍扼杀创新、错误引导等消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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