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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轮国造,促进造船航运共同发展

摘要

近年来,国内造船订单外流,已成为航运界、造船界关注的热点,并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前,在特定的条件下,造船以军为主,航运以外购为主,有其历史合理性。改革开放后,中国造船业飞速发展,新船完工量、新船成交量与手持订单均稳居世界第三。而中国航运业船队规模也迅速扩大,名列世界前五名。与此同时,却出现了每年有80℅以上的船舶产量出口,而又有80℅以上的运输船舶靠进口的极不政党现象。国内造船订单大量外流驳斥直接原因,是政策性贷款条件的差异,而并非船舶产品本身竞争力的原因。国家对进口船舶限制基本失效,以及航运业与造船业之间分离型发展也应视为重要原因。如果把国货国运与国轮国造问题统一起来考虑,不难解决国轮国造的政策突破点。关于国轮国造的政策,笔者认为:实行计划造船制度,是解决国轮国造的有效途径。所谓计划造船是国家根据能源、航运和造船发展需要,把发展与计划、航天政策与造船政策高度统一的制度。而并非原“计划经济”的含义。建立造船立法,是解决国轮国造的根本办法。因为法律的公开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是落实政策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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