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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培育体育社团——来自广东的调研

摘要

由于历史原因和业务性质特征,当下中国的体育社团非常孱弱,甚至是弱于整个中国社会组织的平均发展水平,很多基层体育社团的能力不足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无能力生产政府委托或采购的公共服务产品,在政府与体育社团关系模式的合作机制中,因为体育社团的弱小,可能使这种关系难以为继而合作破裂。所以必须尽快让体育社团发展壮大起来,这离不开政府对体育社团的培育。在实践中,政府(特别是体育行政部门)也意识到要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当下首先要做的就是培育和扶持体育社团,但如何培育?从何处着手?已有理论研究一直没有一个全面深入的应答和指导。于是,本文在对广东省调研的基础之上,主要从规范性角度,分析研究了政府(主要是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社团的培育内容和方式方法。rn 在综合相关政策法规,已有理论逻辑分析结果,以及实地调研结果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目前体育行政部门应该和可以向体育社团转移的主要事项和职能有:中小型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基层体育活动站(点)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培训;基层社区的体育宣传和体育知识信息传播;运动技术技能的传授、培训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组织管理;国民体质监测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培训;单项运动协会承担该项目的行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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