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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等教育改革的妥协性及意义——以19世纪伦敦大学的改革为例

摘要

19世纪的伦敦大学经历过两次富有深刻意义的变革.1836年,政府颁布《第一特许状》,合并伦敦大学学院和伦敦国王学院,成立了一所纯考试机构的伦敦大学;1898年,政府颁布《伦敦大学法》,联合了大学的教学与考试功能,将纯考试机构的伦敦大学改革为教学与考试相结合兼管科研的联邦制大学.政府在两次改革中采取的策略如出一辙,即在世俗与宗教、教学与考试的矛盾中相互妥协,将改革的冲突引向融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这种渐进的改革模式既适应英国社会改革与发展的特点,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组织系统的妥协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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