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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强化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下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要性

摘要

本文介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利用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投资组建科技型企业进行市场运作,理应顺应市场要求,按《公司法》要求,规范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我国部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下属公司管理者素质偏低、公司文化建设滞后、激励机制不完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评估不足等原因,公司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公司运作缺乏监督制约,公司产权不清等诸多问题。针对目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下属公司经营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效性,为加快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先进科技成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链的形成与延伸,增强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做实工作:第一,招聘懂管理、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加强法律宣传,强化其法制意识;第二,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三,从权力设置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关系;第四,按照股东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建立健全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是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下属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只有抓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核心内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才不会变形走样甚至流于形式。只有建立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经济活力的增强,公司经济绩效的提高,公司相关者利益的实现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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