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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主计审计长公署职责权利视角

摘要

同处于发展和改革中的中国和印度,在人口、经济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由于国家制度形式的差异,印度国家审计在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套独立的制度体系——主计审计长模式,结合《印度主计审计长法案》,首先着重分析印度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审计机关职责及权利的规定,进而通过比较研究法对中国与印度的审计制度差异进行阐述,中国的审计机关属于行政型审计模式,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对国务院负责,并代表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印度主计审计长具有联邦政府和邦政府账目审计的唯一权利,其汇报对象为总统、邦长或具有立法议会机构的联邦属地负责人,审计具有绝对的独立性,报告具有权威性;中国国家审计机关最大的障碍在于执行审计工作时可能缺乏独立性,工作中常常会受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首长或其他政府官员直接或问接的干预或影响,很难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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