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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限度:基于供给与需求角度的考察——以环境纠纷的解决及其路径选择为例

摘要

环境纠纷的解决包括基于合意的解决和基于决定的解决,后者又包括政府管制和司法救济.司法参与环境纠纷解决的限度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司法救济在环境纠纷解决中的角色,这是从需求的角度对司法救济的定位,二是司法制度本身的输出正义的能力,这是从供给角度对司法救济的分析.应在制度比较的基础上理性认识司法救济在解决环境纠纷中的角色和定位.在中国当前语境下,司法参与环境纠纷解决应遵循司法最低限度主义,避免僭越立法权和行政权.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应由政策实施型司法向纠纷解决型司法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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