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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法研究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并要求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基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按照《决定》精神,四川省确定5个县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中心环节是费用管理,而费用管理的核心则是根据测算的费用对居民享用的卫生服务实施补偿。因此,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稳定的发展,运用保险学原理,开展科学的费用测算是十分必要。本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法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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