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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引航员承担责任的碰撞事故--记'安宝江'轮与'ANANGEL EXPRESS'轮碰撞的处理

摘要

俗话说,行船走马三分险.而船舶碰撞又是海上航行中的一个主要风险.尽管随着助航仪器的发展,特别是雷达在航海方面的使用,国际避碰规则的实施,在一些狭窄的航道还实行了分道通航制等措施使碰撞事故有明显的减少.然而,任何科学仪器都需要人操作、使用,任何完善的避碰章程都要由人去执行.因此,人在操作、使用和执行过程中难免会有"人有失手,马有失蹄"之时而发生碰撞事故.根据各种资料分析;所发生的大多数碰撞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甚至是船长、引航员在指挥操纵船舶时)的疏忽,如了望疏忽,避碰措施不当,雾中高速航行,违反避碰规则,违反当地通行章程等所引起的.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其他船舶受损,根据法律规定,碰撞船有侵权行为,应负疏忽或过失责任.过失或疏忽,它的解释应根据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在航海方面,特别是避碰方面是指驾驶员、船员(含引航员)等船东的雇佣人员未曾做到应具有的技能和应有的注意,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纵然不是由于技术水平差,也不是怀有恶意而碰损他船,在法律上也以疏忽论处,并负有过失责任.本文介绍"安宝江"轮与"ANANGEL EXPRESS"轮碰撞的处理事故经过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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