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思考

摘要

与《中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相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实施三个多月了,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各方的诉讼主体地位问题、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与分担问题等,并没有因条例的出台而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争议的焦点.笔者强烈呼吁:尽快对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以司法解释等形式加以完善,以避免产生歧义,解决案件处理中的矛盾和争执.针对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内容的完善,现结合强制险条例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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