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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与事前分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辩护

         

摘要

单纯从事后角度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固然有些不符合公平原则,但从事前角度分析,它能够促使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积极地避免交通事故,而且它合理地解决了交通事故风险承担问题,有利于风险的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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