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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法的价值

摘要

法的价值是指客体法对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作为法的基本价值的秩序、自由、正义的实现过程正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二者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而且都以谋求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本文旨在探讨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期使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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