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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劳动争议效率的思考

摘要

美国法学家波斯那认为:“许多诉讼判决的终极问题是,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才能使效率最大化。在正常情况下,这一问题由市场来决定;但在市场决定高于法律决定成本时,这一问题就留给法律制度来解决了”,“法律程序像市场过程一样”,为了使效率最大化,法律利用的机会成本引导着人们利用程序法的取向和程度。是否参加诉讼,如何参加诉讼,都由当事人和他的律师依据效益原则决定。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平衡劳资利益,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应当是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但是我国现有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却不足以体现这一点。特别是随着劳动争议的日益增多,效率成为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严重障碍。笔者认为有必要改革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完善简易程序,在仲裁中建立先予执行制度,提高仲裁和诉讼的效率,及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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