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首长的选任和职责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首长的选任和职责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摘要

我国属于行政主导型国家,且我国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我国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首长在环境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要发挥好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首长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就要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中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首长的选任,强化其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提供良好环境,这应当也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一个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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