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我国城市的灾害特点与规律的再认识——兼论城市综合减灾立法与编研《北京安全奥运条例》

我国城市的灾害特点与规律的再认识——兼论城市综合减灾立法与编研《北京安全奥运条例》

摘要

城市化所导致城市地区人口及财产的聚集,是产生城市承灾体脆弱性及易损性的主要原因.城市地区受灾害的冲击频率和强度在加快加大,城市系统中自然环境、经济、人文条件对灾害承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本文所述城市安全发展是指城市现代化进程以安全为准则的发展和建设思路.安全发展不排斥经济发展及增长,但它追求的是建立在能把控全局下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安全减灾规划的城市空间与布局.城市防灾减灾首先是一种公益性事业,没有法规政策体系的保障是难以想象的,法规与政策体系的配合共同构筑现代城市公共安全的保障体系.本文借鉴国外防灾减灾立法上的成功作法发现,城市防灾减灾立法必须符合相应的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法律自身的运行规律,同时要努力弥补法律定位、部分内容空缺、法律与现实不适应等问题.而<北京安全奥运条例>是建设高水平奥运及城市客观存在灾情的要求.本条例虽无法穷尽所有危机情形,但其主要作用在于可有效克制奥运会期间的各类风险,规范各级政府的应急裁量权,城市与奥运建设所需要政府执法所需的安全原则、法律程序及法律监督机制的规定及管理等,是实现"安全奥运"最重要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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