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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硬膜下血肿开颅术后的损伤程度新旧标准鉴定差异性分析

摘要

本文就工作中遇到的1例外伤致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开颅术后案例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分析,就其对照新旧损伤鉴定标准出现的结论差异性进行探讨.本例硬膜下血肿在伤后出现的症状不典型,仅仅表现为主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且病历中未曾记载明确的体征。伤者头部外伤后有一过性意识障碍约3分钟,在行“右侧额颗顶部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时,引出血90m1。神经系统检查: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本例的特殊之处在于临床法医学损伤程度评定中参照标准不同,鉴定意见明显差异。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通知: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I月1日之后,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新标准)。本例发生于2014年3月24日,应当适用新标准,其出现了症状,病历中也没有相应的病理体征记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重伤二级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之规定,显然本例未达此标准。而达到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e条颅脑出血之规定,故应当评定为轻伤一级。对于本例,伤者出血量较大,相对比于1990年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旧标准)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重伤: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脑内血肿,适用本条须具有下列两项,(1)经CT, MRI等影像学检查或手术证实存在颅内出血;(2)按《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神经外科分册》定义,血肿为幕上体积大于20毫升或幕下大于10毫升。本例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应评定为重伤。显然,就本例而言,由于新旧标准的差异,鉴定意见明显不同,即:依照新标准鉴定意见为轻伤一级,依照旧标准鉴定意见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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