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体会

摘要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级方面比旧鉴定标准稍细,解决了在轻、重伤内部分不分轻重差别的弊端。在鉴定标准里,重伤或轻伤,其上、下限差距大,有明显轻重之别,若不细分等级是不公正的,例如旧《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四条:颅脑损伤致成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或脑内血肿,构成重伤。在这一条,颅内血肿轻重程度及预后有很大差距,单纯硬膜外血肿,只要及时手术,预后好,若是大面积脑内出血、脑挫伤,则治疗效果及预后较差,致重度残疾,甚至植物人,这两者都是重伤,不细分等级,有失公正。现新的标准,已将颅脑损伤后有严重后遗症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颅脑损伤列为重伤一级,中等程度的后遗症的列为重伤二级,较轻后遗症的列为轻伤一级。新标准制订以前各地鉴定所也将重伤、轻伤再分等级,但无统一合理标准,各自随意性大,如轻伤标准第六条:头皮锐器伤口累计达8cm,儿童达6cm,钝器6cm,儿童4cm.有人将锐器伤累计16cm"钝器12cm评为轻伤重度;也有的人将头皮锐器伤累计24cm、钝器伤18cm评为轻伤重度,造成同一伤可判为不同损伤程度,按前种评定,偏于过重,不该判刑的遭错判。在基层司法鉴定工作中,人体轻微损伤检验在人体损伤检验中占80%以上,目前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微伤尚未划分等级,因轻微损伤程度轻重差别较大,如不作等级划分,势必对基层调处单位在处理民事伤害赔偿案件中造成不便,所以人体轻微伤标准仍有进行等级划分的必要。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时尚间不长,才半年多,许多条款还未涉及应用,以后在更长时间应用中,会有更多的体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