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改革的宪法规制

摘要

行政机构改革必须遵循人民主权原则、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构改革应当法律化、制度化.rn 我国宪法、组织法对行政机构设置、撤销、减少、合并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律对行政机构改革的控制作用.应当加强对行政权的外部监督,强化法律以及地方权力机关对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控制.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存在许多违宪现象.必须予以杜绝."管办分离"除了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管功能之外,并没有实现"小政府,太社会"和精简、高效的目标.机构改革摆脱恶性循环、真正奏效必须依赖法治路径的畅通和民主机制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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