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宪法意义的死亡——从苏格拉底到丹东

宪法意义的死亡——从苏格拉底到丹东

摘要

死亡,人生命的毁灭,是最具震撼力的表达方式.它可以最极端的方式来表达爱情、憎恨,甚至于人的思想.哲人,一个沉思的群体,将自己的思想加赋在自己肉体消灭的基础之上,直达政治的核心.死亡,不是哲人参与政治唯一的方式,但至少是相对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他们的死具有了宪法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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