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法立法原则重述

摘要

我国刑法体系中的行政刑法规范数量众多,为了解决目前刑法典中的行政刑法、单行行政刑法以及附属行政刑法法规之间的诸多竞合和矛盾之处,单独设置行政刑法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刑法的迫切需要。确立以行政刑法为核心的专门立法,应当采取行为本位主义的立法模式,坚持间接调整原则,采用直接设置独立罪名、法定刑和设置照应性刑法规范相结合的结构,设置特有的刑罚原则,买现行政刑法理念和行政犯罪司法体系的更新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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