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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争端解决实践看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2款的适用

摘要

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2款是关于货物贸易在国内税方面实行国民待遇的规定,其在WTO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引人注目。从WTO争端解决实践看,该款在适用范围方面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国内税的内涵以确定该款的外部适用范围,和如何把握该款中两句话的不同含义以确定其内部的适用范围。就该款第1句的适用来说,主要涉及到该句与第3条第1款的关系,以及如何分步骤分析被诉成员方是否违反了该句所规定的义务。类似地,如何分步骤分析被诉成员方是否违反了所规定的义务,在该款第2句的适用中也十分重要。该款中两句话的适用顺序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总的来看,WTO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要求,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是相同产品时和它们是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时是有所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严格得多,相关的分析步骤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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