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之'相同'商标认定

摘要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的商标",原则上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亦包括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但不包括近似商标在内.所谓基本相同的商标,是指两者虽存在字体大小、颜色深浅等细微差异,但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审判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的形式越来越"山寨化"、侵权边界越来越模糊.本文从认定原则及认定方式的角度探讨刑法意义上的"相同的商标",并坚持不应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判断标准等同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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