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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和规划控制问题的新认识

摘要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论述,此后"新常态"成为观察和解析中国发展的"新视角".在此发展背景下,需要认识新常态,深入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要从创新规划理念、完善规划程序、强化规划管控三个方面进行深化,而城市规划的"新应对"应与这三个层面进行对接。从规划理念角度,要重新认识城市设计的属性与内涵;从规划程序角度,要重新明确城市设计事权;从规划管控角度,完善城市设计实务。在实践中,城市设计控制往往采用规定性和绩效性导则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控制元素。由于设计控制往往涉及到难以度量的品质特征,所以普遍认为尽可能多地采用绩效性设计导则,确保达到设计控制目标但不限制具体手段,但一些地区特征明显的(如历史保护地区的文脉特征),表明采取规定性设计导则,也是必要的、合理的和可行的。可将现有的城市设计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城市一般地区,管理语境是效率导向,设计控制需要确保底线的价值取向,是以管制型为主的设计管理方式;第二种是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要以效果导向为管理语境,要追求满意、满足理想期望的价值取向,确保城市建设的品质,设计管理方式需要以沟通型为主导,提供公众参与,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城市规划与设计的规模、速度的春天也许已经过去,但质量、效率的春天随之到来。未来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会纳入更多的风格和元素,规划要追求品质,做精品,这是新常态的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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