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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散文体类概说——以事务文类为例

摘要

本文以事务文类为例,概要介绍春秋散文的四层级体类系统问题。所谓事务文类,即具有处理实际事务社会价值功能之文体。以不同事务范畴为界,将其划分为行政事务、军事事务、法律事务、礼仪事务等文系。rn 行政事务文系,指在天子行政、诸侯行事、大夫事君过程中为了实现公务与政务管理所撰写的事务类型文体,包括行政公务、专用书信、专项事务三个文族。rn 法律事务文系,指王室、公室、司法署衙及其官员所撰写的处理或涉及法律事务的事务类文系,包括法规、司法、诉辩、契据四个文族。rn 礼仪事务文系,指在长期礼仪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约信、致敬、致哀、颂赞、祝愿、慰勉、怀念、交谊等功能的事务型文体,包括交际、祭悼、庆颂与礼遇四个文族。rn 军事事务文系,即在戎事活动中对田猎、军旅、武功、武备诸事实行管理所撰写的事务类文系,包括“誓”、“檄”、“令”等文种。rn 就文章体式而论,春秋时期多数文体体式逐渐趋于定型,这就为进行春秋散文体类研究提供了客观条件。就文章观念而论,春秋时期的作者恐怕还不是那么清晰,一直到秦汉时期才日益明确。当然,在魏晋以前士人的心目中,依然尚未产生实用性文体(应用文)与抒情性文体(文学作品)之别,甚至因实用性文体的“应用性”功能特质,在某种程度上实用性文体更加受到时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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