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违法强制执行率低的思考

摘要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是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并通过动态巡查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目前大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执行率极低,没有起到司法震慑作用,从近几年的违法案件看,政府违法占了很大比例,很多政府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强制执行时也会受到地方政府的重重阻力。由于强制执行给地方经济带来损失,从情理上也占了下风。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原则上看,行政强制执行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就导致了行政执法实践中,一些需要强有力执法手段的行政机关无权执行,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力疲软,行政效能低下。土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来管理显然力量有限,因此在执法工作中要逐步探索引入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公安、国土资源警察制度。惩治违法的目的是预防违法,不能惩治违法就不能预防违法,土地违法强制执行率低的问题不解决,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局面很难根本扭转。期待通过各方的努力,尽快提高土地违法强制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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