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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之社会秩序重构

摘要

本文以结构主义方法论对城乡规划所处宏观社会环境特征进行解构,从社会整体结构图景出发,围绕整个规划法体系模拟了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许可执行、规划主管部门内务信息系统、规划监督等十个核心社会秩序组织机制模型及其扩展模型,并对模型结构因子进行系统辨释.指出社会公平正义秩序重构要素与机制,谋求创新条件,也为深入的研究提供平台.在规划制定方面,公正是灵魂,指出行业技术标准是元制度,规划成品社会化管理缺失,社会公正的起点在于规划草案技术审查的公正,规划公告制度是民众协商,审议制度是社会协商,审批与实施是公共财政与公共政治的统一,规划修改是社会空间秩序的再协商;在实施方面,重构公私营项目约束机制,深入分析了以社会公平功能为核心的规划许可特征,详细探讨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混乱的秩序环境及其解决思路,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则重点探讨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秩序,指出工程许可执行的社会行为学研究空白等;在监督方面,构建了对政府等两个领域四个方面监督,指出当前亟需加强监督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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