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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达地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滞后性研究——基于全国31个省区市的分析

摘要

以2013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10年数据)中人类发展指数作为划分我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依据,将极高、高人类发展指数地区列为发达地区,中人类发展指数地区列为欠发达地区,划分后发达地区有9个省区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辽宁、广东、内蒙古、山东、吉林、福建和黑龙江;欠发达地区包括其他22个省区市.运用偏离度指标,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表示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健身消费水平排名"表示各地区健身消费水平,对我国大陆31个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健身消费水平的一致性进行研究.得出结果后发现数据表明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达地区健身消费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程度大于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滞后的原因主要有:发达地区居民教育、医疗、交通通讯消费需求高于欠发达地区,挤占了健身消费需求。发达地区外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自身的健身设施和作为员工福利的健身卡以及较多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财政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付费健身消费需求。健身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政府市场监管乏力、行业立法不健全等致使消费者选择替代品进而减少了健身消费。提高发达地区健身消费水平的建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居民消费支出;适度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投入方向适当向城市周边的健身步道、骑行路径、野外营地等公共设施倾斜;加强居民健身消费意识向消费行为的转化,培育消费主体;完善健身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倡导科学健身,引导健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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