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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清算相关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虽然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企业法人破产清算相关程序设计方面,仍存在着许多不足.本文从企业法人破产清算的法务实践出发,对债权申报的形式和内容,债权审查的期限和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行使,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权益保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持有异议的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债权的核查,管理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程序和处分"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的标准,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清收,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债权补充申报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引发立法机构和法律人的共同思考,有待于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破产法实施细则,或制定破产法司法解释时予以规范和调整,使企业法人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使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更加科学,使参与企业法人破产清算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使管理人的工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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